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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F FAQ

2.1 向VCF提交索赔时需要遵守哪个截止日期? (添加日期:2020年8月6日)

提交索赔的流程有两个截止日期--第一个是注册截止日期,第二个是提交索赔的截止日期。 注册与提交索赔并不相同,截止日期因索赔类型和个人情况而不同。 要了解适合您情况的信息,请查看有关VCF注册截止日期的详细信息。

索赔申请的截止日期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样的:2090年10月1日。

VCF网站有关于如何注册及提交索赔的有用信息。

VCF FAQ

1.13 如果我根据《反对恐怖主义赞助者正义法案》(JASTA)参加诉讼,我还能向VCF提交索赔吗?

是的,如果您根据JASTA参与诉讼,仍然可以向VCF提交索赔。请参见《扎德罗伽法案》,第405(c)(3)(C)(i)节,如经修订的(《美国法典》第49章第40101节注解)。在诉讼中法院判给的或在诉讼和解中获得的任何赔偿都将被视为抵消物,并从您的VCF赔偿中扣除。

请记住,您必须在提交索赔后--包括在任何赔偿做出裁决或支付之后--将收到的或有权获得的任何新的抵押品来源款项通知VCF,直到VCF在2090年10月1日关闭为止。您应该使用《间接款项抵消更新表》报告任何新的间接来源款项。

VCF FAQ

1.12 我是否可以向VCF和美国国家赞助的恐怖主义受害者基金(“USVSST基金”)都提出索赔?

可以,但是,根据法律,VCF须抵消与9/11袭击有关的其他间接款项来源所支付的任何收益。 因此,给也有资格获得VCF赔偿的受害者支付的USVSST基金付款将由VCF抵消。 需要明确的是,VCF必须抵消向同一受害人因9/11相关伤害而支付的USVSST基金付款。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看VCF的《政策和程序》的第3.9节

VCF FAQ

1.11 如果我目前的姓名与支持我的索赔的文件上的姓名不同,

您应根据自己的情况提供以下文件之一

  • 如果您的《索赔表》上显示的姓名和在线索赔上的姓名均正确无误,但与您提交的支持索赔的文件的姓名不同,则应上传一封说明姓名更改的信函,并提供下面所列的其中一份文件显示姓名更改的证据。
  • 如果自您在VCF注册或提出索赔以来您的姓名已经更改,则应填写一份《索赔信息决议表》以记录更改,并提交以下所列的文件之一以显示更改姓名的证据。您可以将这些文件上传到您的索赔中。

您提交以显示姓名更改的文件必须包括:

(1)与您的VCF索赔相关的姓名和/或您提交的支持索赔的文件上的姓名;和

(2)您的新名字。

您应根据自己的情况提供以下文件之一:《法院令》,《结婚证书》,《离婚判决书/令》或其他支持更名的法律文件。 VCF不需要原件--您可以将这份(些)文件上传到在线索赔中。

VCF FAQ

1.9 如果受害人在提交人身伤害索赔后去世,将会怎样?

当提交人身伤害索赔的索赔人死亡时,VCF在已故索赔人(“死者“)的个人代表没被指定并经VCF确认以前不会处理索赔和/或支付该索赔,这样可以保护死者的个人信息,并确保仅与有权访问该信息的人员共享有关索赔的详细信息。

当VCF得知索赔人已经去世时,我们将向死者的最后一个已知地址发一封信,信中解释人身伤害索赔的当前状态,以及为使VCF继续处理为死者的索赔所需采取的步骤。因为每项索赔都有其独特的情况,所以,如果您不确定如何进行索赔,请查阅来自VCF的信函并联系VCF求助热线。

VCF网站包含有关处理这些索赔的详细信息

VCF FAQ

1.6 [更新] 我可以提交哪些类型的文件来证明我当时曾出现在一个符合条件的地点?

有许多不同类型的文件可用于证明您当时曾出现在一个符合条件的地点。请查看我们的《如何证明您在场》页面,了解有关证明您曾出现在该地点的详细信息。从此页面,您可以访问我们的《互动式在场指南》,该指南将向您提出问题,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最能证明您曾在场的文件类型。

VCF FAQ

1.5 我如何添加或更改索赔上的律师?

若要在您的索赔上添加,更改或删除律师,请按照《律师变更表》上的说明进行操作。将填妥并签署的表格上传到您的索赔中。一旦VCF收到填妥的表格和所需的文件,我们就将对您的索赔作出适当的更新,这些更新包括接收信函的人及能够接触在线索赔的人。

您不应仅出于更改律师的目的而提交新的注册或索赔。 即使已经对您现有的索赔做出了裁决或支付了索赔,并且您打算对其进行修改以添加新的疾病或寻求额外赔偿,这也适用。一旦您提交《律师变更表》,VCF将更新您现有的索赔,而您的新律师将能够代表您提交任何修改或文件。

VCF FAQ

1.4 我是否需要律师来提交索赔?

不,您需要通过律师向VCF提交索赔.通过律师提交的索赔并没有比没有通过律师提交的索赔有任何优先权。无论有还是没有律师协助那些索赔,我们都会依据相同的准则评估所有的索赔,并运用相同的方法计算出所有的赔偿金。我们有一些资源可用来协助个人提交索赔,包括有双语代表的免费求助热线电话,以及有任何语种的口译人员。求助热线可回答有关索赔程序的问题,帮您填写索赔表格,解释您须随索赔提交的证明文件。您可以打电话获取一般信息,也可以预约求助热线代表来完成并提交索赔。若您决定聘律师协助您的索赔,那么律师向你收取的费用会受法律限制。律师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您所获的VCF赔偿金额的百分之十。

VCF FAQ

1.3 是否有任何情况可以加快对我的索赔的审核?

有。在涉及绝症或重大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VCF加快处理您的索赔。VCF认为“重大财务困难”包括迫在眉睫或待决的法拍或驱逐程序,或无家可归,如适当的文件所示。如果您想根据绝症诊断或经济困难寻求快速处理您的索赔,您或者您的律师(若您有律师协助您向我们的VCF索赔)必须拨打VCF的求助热线1-855-885-1555,并将任何适当的文件上传到您的索赔上。您还必须提交完整的《索赔表》和所有必需的证明文件,以便VCF拥有处理您的索赔所需的信息。如果您由律师代理您的VCF索赔,您应该寻求律师的帮助。VCF将审核该请求,并通常在48小时内通知您VCF是否接受或拒绝该请求。在批准加急处理的索赔中,假设您已提交所有必需文件,VCF通常在短到3-4周内可以处理索赔,作出裁决,并处理付款。在这些情况下,一旦发出裁决书,就会立即发出索赔付款,而您保留在三十天申诉期内上诉的权利。

VCF FAQ

1.2 我提出了我的索赔。何时将对我的索赔作出裁决?

一般情况下,我们将根据提交附有所有必需信息的完整的《索赔表》的日期以“先进先出”的顺序审核索赔。这意味着VCF会优先处理那些等待了较长时间的索赔,然后才开始审核较新提交的索赔。只有当提交了所有必需信息后,索赔才会被优先审核。

VCF继续努力缩短对索赔做出裁决所需的时间,并且正在努力在提交《索赔表》或修改后的一年内做出裁决(假定已提交了处理索赔所需的全部信息)。

下面的索赔审核时间线图表反映了最新的审核索赔的状态。该时间线图的日期仅适用于有序提交的索赔, 也就是说,索赔申请拥有VCF 用以确定索赔人资格和计算赔偿金 所需的必要文件。由于未同所需文件一起提交而处于待用或搁置的索赔需要更长的时间进行审查,并不反映在该时间线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