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赔偿基金再次获批准
我们已将该网页添加到我们的网站上,从而提供一个独立的场所,以方便您找到有关9/11受害人赔偿基金(VCF)再次获批准的最新消息。我们鼓励您定期查看我们的网站和该网页,以便找到更新内容。
有关再次批准的关键事实:
- 在线注册仍可继续使用,而索赔人必须满足其 适用的注册截止日期 的要求,从而保留在将来提出索赔的权力。提出索赔的截止日期已被延长到2020年12月18日。
- “A组索赔”(即损失决定在2015年12月17日或之前做出的索赔)的索赔人将收到全额损失赔偿。更多详情可以在与再次批准相关的“ 常见问题解答(FAQs) ”找到。
- VCF仍在审查再次批准前提出的索赔,但在根据新法对相关政策及计算方法进行更新之前,我们不会做出任何新的赔偿决定。
- 新法规定在特别监察官公布反映新法所要求的改动的新法规之前,VCF无法开始受理新的索赔。新法规必须最迟于2016年6月18日公布。
- 在A组索赔支付完毕后,向B组索赔进行付款的资金才会到位。
更多信息的链接:
- 2016年2月22日 - 来自特别监察官希拉∙伯恩鲍姆(Sheila Birnbaum)的消息 ——VCF再次获批准
- 2015年12月30日 - 来自特别监察官希拉∙伯恩鲍姆(Sheila Birnbaum)的消息 ——VCF再次获批准
- 显示未来一年里重要VCF活动的时间表
- 与再次批准相关的“常见问题解答”
- 注册截止日期
- 在线注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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